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孵化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与各相关单位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3.各创业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真实有效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和数据,支持创业园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及年度须写“创客空间进驻公司月度、年度经营报告”。“月度经营报告”于下一月度初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学校创业园管委会。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孵化计划并限期整改,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
补报的终止孵化计划实施,并限期搬离园区;
6.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管委会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一对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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