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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置换学分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23-03-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并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大创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按程序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认定后可置换相应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大创项目可置换双创就业类课程、专业选修类课程、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训练。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建设,项目结题后,根据大创项目累计学分数,可提交置换学分申请。

第四条  用于置换双创就业类课程学分的创新创业项目不要求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用于置换专业选修类课程、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训练学分的创新创业项目应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

第五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应根据兴趣和专业特长,独立或组成团队协作完成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并由教师指导。大创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学校每年四月对到验收期的项目组织结题验收评审。结题验收等级分为合格、良好、优秀。根据结题等级对指导教师折合相应教研项目工作量,对学生根据团队成员投入工作量和结题评定的等级认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说明:团队成员(包括负责人)只有1人的,在上表负责人学分的基础上加1学分。

第六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期间,可将大创项目建设成果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每个项目至多有两篇论文认定学分。根据期刊(含录用)或会议级别确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说明:1.其他形式的成果如文学作品或艺术创作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学分。

2.论文内容要与项目有关。

3.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学生,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的,不予认定;论文需注明项目名称。

第七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期间,以大创项目建设成果申请专利的,根据专利类型和专利申请进度确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说明:1.授权时间以证书为准,所有权人应为银川科技学院。

2.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时视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其后排名顺次前移。

第八条  学生以大创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说明:1.参赛项目题目可不必与大创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但内容需大体相同。

2.同一作品参加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认定学分,不重复计算。

      3.团队其他成员按照排名顺序学分依次递减1。

      4.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等级在上表相应学分数上加4个学分(校赛除外)。

 

第九条  大创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经教育厅推荐入选参加全国“大创年会”的,根据入选情况认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第十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期间,以创业项目注册公司或参加创业实践的,根据实践成效确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说明:1.鼓励学生依托科技创新成果创业,开展创新驱动型创业。

2.注册公司的应是公司创始人或列入股东名册。公司营销额需有相关流水。

3.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需提供团队或个人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及到款证明。

第三章 认定基本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学分可以累计。累计学分2个以上,可以申请置换认定范围内的课程。

建设期是一年的大创项目,待项目结题后,经认定置换学分不足以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学生可提交置换课程申请,也可再继续申请新的大创项目建设,待项目结题后再根据项目累计学分选择置换。置换申请可在大创项目结项通报公布后一个月内提交。

第十二条  大创项目建设期内,若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有调整的,请及时填写《自治区/校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调整申请表》进行人员更换,并以被批准申请的时间为准。在项目建设期内,一年期建设的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时间至少7个月认定学分;两年期建设的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时间至少14个月认定学分。参与项目建设时间低于此时间的不予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置换学分按项认定,根据大创项目结题时评的等级评定最终成绩,对应关系如下表:

8:大创项目结题等级与最终成绩对应表

序号

结题等级

对应成绩

1

合格

75

2

良好

85

3

优秀

95

说明:若由两个大创项目累计置换学分的,最终成绩根据两个大创项目结题等级对应的分数取平均值。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十五条  学分认定成果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银川科技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负责或参与的单个大创项目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学分的,项目指导教师可2个指导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量。若由两个大创项目累计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学分的,则两个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各1个指导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量。

第十七条  学生负责或参与的单个大创项目置换毕业综合训练学分的,项目指导教师可8个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量。若由两个大创项目累计置换毕业综合训练学分的,则两个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各4个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量。

第十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成果形式,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审定,再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材料归档

第十  学生填写《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指定相关人员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认定学分,签署意见并将《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第二十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  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学生可在成绩查询系统查询相应成绩。

第二十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  置换课程学分完毕的,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存档《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学分完毕的,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存档《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和项目结题自评报告书。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2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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