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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评选“2020年度优秀创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8
附件: 附件1:“优秀创客”申请表
附件: 附件2:7M+创客空间项目运营报表

 

关于大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评选

“2020年度优秀创客”活动的通知

  7M+创客空间所有项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宁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78号),在全校上下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创客”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1、促进创新创业融合。不断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高层次、高水平创业团队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提升“新常态”下的创新创业水平。

  2、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学校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聚集各种创新资源,吸纳包括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对科技型项目或中小企业的投入,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促进项目更好发展。

  3、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探索科技文化与创新的结合,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媒体互动等方式,宣传创新创业人物,树立创新创业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创新创业,厚植创业沃土。

  4、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精神,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促致富、创新促成才”的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创新创业高潮,为全面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对象:7M+创客空间所有项目,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正式入驻7M+创客空间项目,且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3年内往届生,往年已参与优秀创客评选且已获得优秀创客称号项目不再参与评选。

  < >已工商注册的项目,独立法人必须为本校学生。3、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4、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5、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

  6、参加过区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7、申报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名额及支持措施

  本次评选共产生3名“优秀创客”,其中在校大学生创业者不少于2人。主要支持措施包括:

  1.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出的优秀创业团队将获得由我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2.孵化服务。获奖团队可优先享受外出培训、投融资、人力资源等,平台对接孵化服务。

  4.奖励。学校根据本校工作实际,对获奖创业团队给予支持或奖励。

  5.宣传推广。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制作宣传片、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交流学习活动等形式,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持续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四、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愿申报(11月18日至11月25日);

  (二)答辩评选时间:12月2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公示时间:12月3日;

  (四)表彰奖励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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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优秀创客”评选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填写申请表,进行自我推荐。提交时间截止申报材料如下:

  附件1:“优秀创客”申请表;

  附件2:项目运营报表

  附件1和附件2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①1500字左右单行材料:我的创业故事。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科技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本人或团队证件照(300像素*300像素,格式png,jpeg,jpg,gif。大小不超过1M)。⑦1分钟创业项目宣传视频。

  受理地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T3-213)

  联系人: 郭策

  联系电话: 15127025923

  邮箱:951539043@qq.com

  大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年度“优秀创客”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免冠

照片

籍贯

 

学历

 

政治面貌

 

是否毕业

联系电话

 

就读学院

 

年级专业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附后

项目是否注册

项目/公司名称

 

门牌号及

工位号

 

企业注册时间

 

创业历程

 

获奖情况

(证明材料附后)

 

 

 

 

 

 

 

 

 

 

 

 

 

 

 

 

 

 

 

 

 

 

 

 

 

 

 

 

 

 

 

 

 

 

 

 

 

 

 

 

 

 

                   

注:已工商注册项目请将营业执照附后,此表一式两份,另加电子版。

 

相关链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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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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